家庭暴力是對社會及其成員的嚴重威脅和威脅。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權獲得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程度的保護,妨礙家庭免受傷害或虐待或威脅受到傷害或虐待,在對家庭暴力指控的任何執法,起訴或司法回應中,作出回應的執法人員或司法人員應保護受害者,而不論被指控的犯罪者與受害者之間的關係如何。https://detective.com.tw/news-84.html
家庭或家庭關係不構成官方義務的例外。由於涉嫌違規者與家庭暴力受害人之間有家庭或家庭關係,因此在本家庭暴力案件或調查中,本法典第2章規定的高級官員的一般職責不會被免除或排除。由於潛在的違法者與受害人之間有家庭或家庭關係,因此不免除或排除和平官員或地方法官防止犯下包括家庭暴力在內的犯罪行為的責任。